2021-11-12 10:26:16來源:中國房地產網
??11月11日,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》的通知。其中明確,專項債券資金使用,堅持以不調整為常態、調整為例外。專項債券一經發行,應當嚴格按照發行信息公開文件約定的項目用途使用債券資金,各地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,應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,嚴禁擅自隨意調整專項債券用途,嚴禁先挪用、后調整等行為。
??專項債券用途調整,應符合以下原則:
??一是調整安排的項目必須經審核把關具備發行和使用條件。項目屬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,且預期收益與融資規模自求平衡。項目前期準備充分、可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。項目周期應當與申請調整的債券剩余期限相匹配。
??二是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,優先支持黨中央、國務院明確的重點領域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。
??三是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,優先選擇與原已安排的項目屬于相同類型和領域的項目。確需改變項目類型的,應當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。
??四是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,嚴禁用于置換存量債務,嚴禁用于樓堂館所、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資本支出項目,依法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。